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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付安置项目工程款,甘肃定西13户村民“被贷款”;当地回应:情况较复杂,正设法解决

为支付安置项目工程款,甘肃定西13户村民“被贷款”;当地回应:情况较复杂,正设法解决
2026-01-22 08:49:37 来源:大风新闻

一边是安置房陆续入住,一边是多名村民为项目“被贷款”近十年。

近日,甘肃定西通渭县多位村民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称,2015年,通渭县寺子川乡政府为偿还安置项目的工程款,协调13户村民共办理65万元贷款,然而随着项目完工、房屋售出,还有6户村民的贷款迟迟未偿还,甚至有人因此收到银行逾期通知。

村民反映——

13套房屋既没有安置也没能出售

13户外村人员被找来“帮忙贷款”

段先生今年64岁,是通渭县寺子川乡中心村村民。据他介绍,2013年,通渭县寺子川乡郑阳村长义社实施安置房项目,2015年底,该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却在资金上出了问题。

“这个项目当时交给了我们当地一个叫李某胜的人来做,等到建成,还有13套房屋既没有村民安置也没能出售,乡政府没办法向他支付工程费用。”段先生说。

13套房子未能出售,资金无法回笼,施工方的工程款也就无法及时结算。“为了解决这个事情,寺子川乡政府的领导和李某胜协调,找来了我们13户外村人员帮忙办理贷款,每户贷款金额5万元。”段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李某胜是同乡,也是旧识。“当时他和乡政府领导都承诺,工程资金凑齐后,立即替我们归还贷款,而且还保证这笔贷款是没有利息的,让我们不用担心。”

段先生回忆,当时办理贷款时,他们13户人家被乡政府工作人员开车直接带到银行,银行柜员准备好材料后,他们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字,配合完成了贷款流程,但对于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并未仔细查看,也没有拿到合同原件。“这笔贷款发放后就被直接转走了,我们认为这只是帮施工方一个忙,解决工程款的燃眉之急,因为有乡政府的担保,所以从没怀疑过。”

贷款逾期——

沟通期间时任领导落马

新领导来后一直未解决

一份2015年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协议显示,通渭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段先生作为借款人,以抵押担保的方式向受托人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整,借款用途为建房,该笔借款发放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于2045年到期。借款年利率为4.12%,按季度结息。

关键词:甘肃定西通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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