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房宿舍(受访者供图)
律师称提前到岗不影响工伤认定
7月2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工伤认定通常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赵良善强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若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赵良善指出,该案例中提前到岗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周某某白班上班时间虽为当日8时,但提前到岗等待交班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且其在工作场所(保安亭)内,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一条件,可视同工伤。
赵良善提到,住宿工作条件差若被确认为猝死的诱因之一,可能会对工伤认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能证明住宿工作条件差与突发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这种住宿条件是由用人单位提供或管理不善导致,可作为支持工伤认定的因素之一,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提供合理劳动条件和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责任与义务。不过,该案例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工伤认定部门依法认定。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