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合同(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等关键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中保持一致。
(四)
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验收。
(五)
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
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推荐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系统。
(七)
项目承担单位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八)
推进专利声明制度。按照《建立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产出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过程中,要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声明受财政资助形成知识产权的项目信息。
(九)
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25年3月25日9:00至2025年5月13日17:00
部门推荐时间:截止至2025年5月1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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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