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卫健局在给张女士的回复中还提到,2021年至2024年期间,张女士在美莱医学美容医院医学美容医院接受的注射产品中有“瑞蓝-唯瑅”、“伊妍仕”、“濡白天使”三种属于医疗器械的超限使用,已责令该医院进行整改。业内士人介绍,医疗器械超限使用需要当事人知情并同意,但张女士声称自己并不知情。
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无资质医师已离职 否认医疗器械超限使用
3月10日,记者跟随张女士一同前往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核实情况。
针对莲湖区卫健局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美莱医学美容医院院长喻明表示,他们已经在院内进行了整改,其中提到的不具备主诊医师条件仍单独进行诊疗的医师已于去年离职,医院也对其进行了处罚。对于医疗器械超限使用的情况,他解释称,医院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存在违规,已经就此情况向卫健局进行申诉说明。
双方的争议究竟如何解决?该院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算是医院的VIP客户。“这种VIP客户有什么问题,我们肯定是积极协调。我们之前提出给她做修复被拒绝了,也说过可以送她一些产品和项目作为补偿,但张女士一直也不愿意。来了几次协商得不是很好,之前还发生冲突闹到派出所。”工作人员还提到,院方多次要求张女士去做司法鉴定但一直被拒绝。而张女士认为,司法鉴定只能针对面部出现伤残的情况才适用,“我现在已经在别的医院修复好了,他们就是找借口。”
对于因医美产生的贷款,该院工作人员表示:“贷款属于顾客个人行为,与企业(美莱医学美容医院医学美容医院)无关。”当记者多次询问院方是否存在向消费者推荐贷款产品的情况时,工作人员称,销售人员不会进行推荐。
双方当事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自权益
3月13日上午,记者就美莱医学美容医院院长喻明所提到的医疗器械超限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一事前往莲湖区卫健局咨询。
办事人员回复称,稍早前美莱医学美容医院确实提交过情况说明,但已经被驳回了。一是因为该责令通知的申诉时间已过;二是《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可以超限使用药品,但对超限使用的情况有严格要求,并且在使用前需征得消费者书面同意。根据医保局之前的调查情况,医院超限使用医疗器械的情况张女士并不知情,因此卫健局已将美莱医学美容医院医学的申请驳回。
据了解,目前张女士已将美莱医学美容医院起诉至法院,双方均表示将在法庭上讨个公道。华商网将持续关注。
再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医美服务时,应保持警惕,务必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同时,要详细了解医生的资质和经验,避免盲目跟风或轻信宣传。在接受医美服务前,应充分了解手术或治疗的风险和可能的后遗症,并签订正规的医疗服务合同。此外,对于医疗机构推荐的贷款产品,消费者应谨慎考虑,避免背负不必要的债务。(记者 王欢 祁鹏玉)
来源: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