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东新城大队决定对西安南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地上车辆临停收入未足额缴纳税款,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补缴2019年至2020年增值税合计8,188.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573.22元、教育费附加合计245.67元、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63.7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应追缴2019年2、5、9-12月期间少缴的增值税合计金额为2,147.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金额150.33元;2020年度少缴的增值税合计金额为6,041.1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金额422.89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对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4,398.84元。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