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对西安莲湖国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医保莲湖罚处字〔2024〕第2120240003号),该院因欺诈骗保的违法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罚142.112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1194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莲湖国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一)欺诈骗保行为:1.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为患者张某、王某、陈某某等12人全额退还住院押金,减免个人自付费用,涉及18人次,违法医保基金88684.4元;2.伪造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业务院长兼放射医学技师郑小峰冒用无资质医师雷百成署名出具超声检查诊断报告,涉及3808人次,违法医保基金220850元。(二)一般违法行为:3.超标准收费。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未使用检测试剂,间接胆红素测定结果由血清总胆红素检测数值减去血清直接胆红素检测数值得出间接胆红素数值,涉及2916人次,违法医保基金8748元;4.过度检查。为非手术或输血患者普遍开展丙型肝炎抗体测定、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涉及6966人次,违法医保基金90558元;为脑梗后遗症、眩晕综合征等无指征患者普遍开展“超声骨密度检查”,涉及107人次,违法医保基金2354元。以上违法使用医保基金共计411194.4元。
对此,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西安莲湖国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做出:1.约谈单位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法医保基金411194.4元;3.对欺诈骗保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309534.4元处以4倍罚款1238137.6元,对一般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01660元处以1.8倍罚款182988元,共计处以罚款1421125.6元;同时,对欺诈骗保行为移交区医保经办中心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莲湖国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6日,地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37号,法定代表人为付晨钰。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