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金台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对宝鸡市金台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金卫医罚〔2024〕17号),该单位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被罚1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宝鸡市金台医院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此,宝鸡市金台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宝鸡市金台医院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予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宝鸡市金台医院地址位于宝鸡市金台区人民路5号,负责人为罗永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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