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县卫健局、县卫生监督所失职失责相关问题处理的通报
2022年11月21日,绥德县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王某某在政府广场余海宏诊所就诊,余海宏诊所在未要求王某某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出售防疫管控“五类药品”。这一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现行防疫政策,增加了疫情在绥德县传播的风险,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对此,绥德县卫健局、县卫生监督所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经绥德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绥德县卫健局分管领导万飞进行提醒谈话,对绥德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郝维利进行立案审查。
中共绥德县纪委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绥德e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