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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是临时工才能领工资?延长石油材料公司多位“老员工”被辞退

承认是临时工才能领工资?延长石油材料公司多位“老员工”被辞退
2022-05-10 08:48:38 来源:华商网

编者按:华商网接到白女士求助,称陕西延长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多位“老员工”突然被辞退,在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社保,华商网就此事进行了采访调查。

在陕西延长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兢兢业业上了十几年的班,却在劳动节前突然被公司口头通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这让白女士等人很是气愤。

兢兢业业上班十余年 突然接到辞退通知

白女士于2011年入职陕西延长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负责该公司的行政和保洁工作,和她一同被辞退的还有7位同事,都是公司的清洁工。据了解,包括白女士在内的8人都是工龄超过10年的“老员工”,有几位的工龄甚至超过了20年,其中工龄最短的白女士也在该公司工作长达11年。

其中一位员工徐大爷称,他们4月29日突然收到公司的口头辞退通知,让他们4月30日不用来上班了,此前也没有任何人和他们沟通过此事,“我们要书面通知他们也不给,只说我们这些人当时不是正式招聘来的,所以口头辞退就可以了。”

白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公司让他们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表示愿意支付他们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但是他们大部分人都不愿意,“他们想让我们拿钱走人,我们现在的诉求是公司应该给我们补缴五险一金。”

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社保 劳动仲裁后公司提起上诉

据白女士说,他们在公司上班的这十几年来,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来没有给他们交过社保,“入职以来我一直要求公司给我签合同、交社保,他们只说等之后有机会再签,还让我自己交社保,承诺每个月给我补贴400元,但是我从2015年开始自费缴纳社保,公司没有给过我一分钱。”

等了好几年,也没能等到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无奈之下,白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该给我补缴入职以来未缴纳的五险一金,但是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没有任何人找我协商解决此事,公司还提起了上诉,现在案件正处于一审阶段。”

黄大爷也是此次被辞退的员工之一。他称自己早些年在公司负责送煤气罐兼扫地,由于送煤气罐需要常年骑人力三轮车,来回摩擦导致其前列腺出现问题,直到2010年彻底无法正常排尿,做完手术后便挂上了尿袋,“我带尿袋已经12年了,一直还在坚持工作。工资再低,工作再苦再累,为的是以后退休了之后能领到养老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结果现在公司不愿意给我们补缴五险一金,反而说我们是临时工,没有义务给我们交。”

月工资不足千元还遭拖欠 自认是临时工才能领工资

上班十余年,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却被告知自己只是“临时工”,大家伙都无法接受公司的这番操作。

徐大爷给记者出示了他的工作证,证件上印有陕西延长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处的公章。他说:“这是人力资源部发放的证件,他们现在却不承认我们的劳动关系,认为我们是临时工。”

徐大爷还告诉记者,公司已经拖欠了他17个月的工资。当记者问到拖欠工资的原因时,他表示,公司不愿意承认和他们的劳动关系,胁迫他们签字确认自己是临时钟点工,不签字就不能正常领工资,“即使已经17个月没发工资了,我们也不敢不干活,依然每天按时上班。”

然而他们的付出和收获却并不匹配。据了解,除了白女士,其他7名员工的月工资均不超过1500元,远远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有两名员工的工资甚至低于1000元。

该公司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声称让记者在公司外等待

5月6日上午,华商网记者在白女士等人的带领下来到陕西延长石油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李际耀表示自己不是处理此事的直接部门人员,不能接受记者采访。但当记者追问此事属于哪个部门负责时,对方不予理睬。

随后,华商网记者在总经理办公室见到了该公司的总经理赵宏斌及人力资源处处长李庆。遗憾的是,该公司总经理拒绝接受记者采访,“我们公司有我们公司的程序,这个事情我现在不给你们记者谈,我们不接待这种采访。”当记者提出可以配合公司的采访程序时,对方声称让记者在公司大门外等待。

记者转而询问人力资源处处长“能否进一步沟通”,对方也表示现在不能接受采访,要求记者按正常的采访程序走。但记者再次问道采访程序是什么时,对方表示“我不清楚”。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就此事联系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方表示白女士的劳资纠纷,目前正在法院一审阶段,还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对于有相同遭遇的其他工友,对方表示需要等待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结果。华商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观点:“临时工”应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同工同酬”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临时工应当享有与正式工同等待遇和权利。本案中,根据员工一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以及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认定,该员工与延长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则员工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年休假等法定权利。延长公司以该员工属于“临时工”为由进行抗辩的,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魏桢培律师指出,“临时工”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他是在劳动合同制度普及之前,为了区别于有编制员工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几经修订完善的当下,“临时工”的歧视不应存在,他们与其他劳动者都应当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

(责任编辑:眭雨佳 秦华)
关键词:延长石油材料公司,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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