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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安发布最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最新!西安发布最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2021-06-11 12:52:52 来源:1018陕广新闻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按照军人烈士优待标准执行。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录取管理。规范集团化办学、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三)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的规定,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并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

6月18日前,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各学校须于8月3日前将填报本校志愿的跨区域学生花名册,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

(四)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此类学校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五)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区县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营造良好招生秩序

(一)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为“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令畅通,平稳有序。

关键词:西安,高中,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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