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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南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李军为商南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