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林业局发布对陕西百伦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林罚决字〔2024〕第31号),该单位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被罚9.931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百伦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至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木王镇平安村七组“高岩沟”改线施工探矿便道和施工占用林地,违法占用林地面积2559平方米,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对此,镇安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陕西百伦矿业有限公司作出1、限2025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9931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百伦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镇城社区岭南路人和居1号楼3-1-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晓安。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商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