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发布对陕西兔斯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J富县环罚﹝2025﹞12号),该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被罚1.0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兔斯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擅自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在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过程中无违法所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此,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对陕西兔斯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作出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兔斯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4月16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新兴街中央领郡福泰二期四楼商铺,负责人为张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