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陕西)公示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商南自然监规行决〔2025〕8号)显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筑物,被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处以罚款3.4091万元,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国能商南200MW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项目部过程中,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面积达1183.71平方米建筑物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关于建设工程需取得规划许可的规定,相关违法事实已通过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雷海龙的询问笔录、陕西世纪蓝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现场照片等书面材料予以证实。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8月14日依法向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与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对此,商南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按照该违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568179元)的6%计算,对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4090.74元。
据企查查数据,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12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华山大街3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