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灞建字〔2025〕30号),该单位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被罚51.85182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琉森水岸地块一(二期)项目中存在未按施工图施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之规定。
对此,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及《西安市住房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一般违法行为表现且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为责令改正,处工程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责令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工程价款3.5%的罚款,即人民币518518.24元(伍拾壹万捌仟伍佰壹拾捌元贰角肆分)的罚款。
据企查查数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9日,地址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26号,法定代表人为衣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