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韩大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环罚〔2024〕97号)。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韩大建设被罚8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0月16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韩大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锦业元晟小区一期一标段项目无夜间施工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噪音扰民。2024年10月17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雁塔大队执法人员赵旭光(执法证号:27010015412),张超(执法证号:27010015417)对韩大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沈家桥二路以东,沈家桥一路以西,西沣二路以南,西沣三路以北的锦业元晟小区一期一标段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在2024年10月13日22时至2024年10月14日6时和2024年10月15日22时至2024年10月16日6时内,进行了建筑主体混凝土浇筑作业,夜间作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存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韩大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10月17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赵旭光(执法证号:27010015412),张超(执法证号:27010015417)制作,证明夜间施工具体情况);
2.《现场检查图片》(2024年10月17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赵旭光(执法证号:27010015412)拍摄,证明夜间违法施工情况);
3.《现场勘查平面图》(2024年10月17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赵旭光(执法证号:27010015412),张超(执法证号:27010015417)制作,证明违法行为发生位置方位属于城市建成区);
4.营业执照(2024年10月17日由谢永胜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5.法人授权委托书(2024年10月17日由谢永胜提供,证明谢永胜为法人授权委托);
6.谢永胜身份证(2024年10月17日由谢永胜提供,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
7.12345市民热线工单(2024年10月16日由12345平台提供,证明群众投诉情况);
8.《韩大建设有限公司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10月22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赵旭光(执法证号:27010015412),张超(执法证号:27010015417)制作,证明进一步核实违法夜间施工行为);
上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依照《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群众投诉且连续两次,依据《西安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违法情节:两次以上或有引起环境污染纠纷或投诉等其它情节严重情形的;建设单位处罚幅度(单位:万元):6-8”的规定,决定处以捌万元整(8.000000万元)罚款。
企查查显示,韩大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26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隐贤路西段韩大大厦101号,法定代表人为韩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