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对陕西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莲城执罚决字20〔2024〕第006号)。
2024年10月08日16时20分,西安市政综合管理科执法人员发现陕西正大实业集团在莲湖区枣园南路拆除施工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根据监管职责由住建、城管、交通、水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未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拆除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陕西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17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案板街18号吉庆大厦B座5层,法定代表人为卢西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