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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公司被罚20万元

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公司被罚20万元
2024-12-03 15:21:56 来源: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公司被罚20万元

近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发布对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临潼环罚〔2024〕21号),该公司因运维的新区污水处理厂存在因进水水质异常导致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排污许可准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于2024年5月29日对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6月16日期间,位于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魏庄村的新区污水处理厂由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有限公司运维,该污水处理厂存在因进水水质异常导致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排污许可准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违法行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总磷污染物最高日均监测数据0.91mg/L,超过排污许可准许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0.3mg/L)2.03倍,总氮污染物最高日均监测数据18.302mg/L,超过排污许可准许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L)0.22倍,氨氮污染物最高日均监测数据3.79mg/L,超过排污许可准许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L)1.527倍,该行为未产生违法所得,造成了水污染。

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三、规范环境监督管理(三)合理认定处理超标责任“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运营单位确因进水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形,主动报告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因进水超出设计规定导致出水水质超标,已履行主动报告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义务,出水数据已恢复正常,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决定对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贰拾万元整。

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9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办,法定代表人为朱远远。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自来水及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污水处理等。

来源:综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责任编辑:辛晓霞 李卓)
关键词: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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