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沙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城管执罚决字〔2024〕第44号),该单位商贸大厦及综合市场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被罚24.31591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沙河村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划修建商贸大厦及综合市场项目,合计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面积共计2532.319平方米。其中商贸大厦地上超建1369.889平方米,地下超建79.843平方米;综合市场地上超建812.614平方米,地下少建159.273平方米,综合市场车库出入口未经审批建设110.700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此,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沙河村村民委员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并对商贸大厦违法建设的1449.732平米建筑,按工程造价每平米1500元的7%处以罚款152221.87元;对综合市场违法建设的1082.587平方米建筑,按工程造价每平米1200元的7%予以罚款90937.31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壹佰伍拾玖元壹角捌分(¥:243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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