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1.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现场抽查采剥一队191号自卸车司机郑小平,未严格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在白班入坑作业时携带烟火;2.矿山三班生产,制定的带班计划为两班带班;3.矿用卡车保养记录检查结果一项全部打对号,不能如实反应检查保养情况;4.敷设橡套电缆未避开水塘地段,在集水坑处有电缆垂入水中;5.跨台阶敷设橡套电缆未避开有伞檐地段;6.电铲附近电缆敷设在路面上,未采取措施,防止设备碾压;7.未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教育培训。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该公司采取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警告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02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