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林业局发布对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林罚决字﹝2024﹞021号),该单位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被罚37.35786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间,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宁石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在建设宁石高速公路五标路段过程中,葛洲坝路桥公司五标项目经理钟小军、副经理尤华东在明知占用林地需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施工队非法占用林地14处,用于修建施工便道路、弃土场、变电房等辅助工程设施。2022年2月,经陕西天一企划林业有限公司鉴定,葛洲坝路桥公司项目部在修建宁石高速公路五标路段过程中占用林地面积3.1116公顷(46.674亩),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
对此,石泉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第1款之规定、《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税[2024]4号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373578.69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10日,地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夜明珠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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