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布对西北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社罚字〔2024〕2092号),该单位因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被罚1.5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北建设有限公司在渭阳佳苑安居小区一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提供劳动用工资料,在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陕西咸社监令字〔2024〕2489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对此,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北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0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办文创大厦19层1903、1904室,法定代表人为葛文官。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