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布了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社罚字[2024]2082号),该公司因拒不配合劳动监察,被罚款1.8万元。
决定书显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支队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证明、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从业人员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工作材料,在支队送达限期改正指令诟该公司仍未按要求整改。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要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决定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显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梅洪亮,注册资本为350297.09万元人民币,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