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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汉中天露纯净水厂被罚没2.6万余元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汉中天露纯净水厂被罚没2.6万余元
2024-09-02 16:46:28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近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汉中天露纯净水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市监处罚〔2024〕69号),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汉中天露纯净水厂被罚没26774.5元。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汉中天露纯净水厂被罚没2.6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汉中天露纯净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给予汉中天露纯净水厂没收违法所得1774.5元并罚款2.5万元。罚没款合计26774.5元。

企查查显示,汉中天露纯净水厂成立于2004年12月07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19号楼17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为杨文天。经营范围包括纯净水生产、销售;饮水机、家用电器销售。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关键词:饮用纯净水,汉中天露纯净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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