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西安联通
  • 沣西新城
  • 无界长安广告
  • “我眼中的幸福安康”抖音短视频大赛
  • 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陕西
English
陕西内容 国际表达
三秦大地 :
当前位置:陕西频道首页 > 企业 > 正文

​因超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被罚60万

​因超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被罚60万
2024-07-15 11:38:16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4〕102号),该单位因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罚60万。

因超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被罚6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5月24日环保部门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显示,2024年5月10日—11日及5月20日—24日期间,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锅炉烟囱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超标。2024年5月2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2024年5月10日—24日期间,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因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长时段故障且未能及时修复,故障导致锅炉烟囱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超标。其中超标倍数最大值为5月23日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日均值:205.990mg/Nm3(执行标准为50mg/m3),超过排放标准3.1198倍排放大气污染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对此,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类—第二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小时烟气流量(气)——1万标立以上不足10万标立,林格曼黑度5级/超标3倍以上,处60万-65万元的规定,决定对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作出:1.罚款陆拾万元整;2.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开圣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榆林市神木市西沟上榆树峁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为马安平。

综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关键词: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