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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通报: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安康通报: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4-04-29 09:33:44 来源:安康市委政法委

关于安康市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安康市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经请示上级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协议、借据、付款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安康市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管理人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投案并说明情况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隐匿罪证、私下串通煽动,干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人等,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者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证据。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证据提供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其各项权利和人身安全。

四、对于包庇、窝藏、纵容犯罪嫌疑人的,或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毁匿证据或妨碍证人作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实施威胁、报复的,依法从严惩治。

五、本案相关人员应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不得采取非法过激行为。对私下串联、挑头闹事等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联系民警:李警官19909156507、唐警官19909157852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4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关键词:安康市,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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