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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烽源煤业公司五职副矿长累计被罚17万

白水县烽源煤业公司五职副矿长累计被罚17万
2024-04-01 19:16:55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3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对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职副矿长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陕煤安监四告〔2024〕1014-6号、1014-7号、1014-8号、1014-9号、1014-10号),该单位因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累计被罚17万。

白水县烽源煤业公司五职副矿长累计被罚17万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马俊成、储福军、常勇杰、侯加申、张云峰系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烽源煤业公司”)的五职副矿长。2023年12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接到信访举报,对烽源煤业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煤矿图纸造假、隐蔽工作面,数据造假、隐瞒下井人数;2.通风系统不可靠、不完善。3.采掘工程违法承包;4.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5.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白水县烽源煤业公司五职副矿长累计被罚17万

白水县烽源煤业公司五职副矿长累计被罚17万

烽源煤业公司和包括马俊成、储福军、常勇杰、侯加申、张云峰在内的九人均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法拟对个人予以行政处罚:1.拟对矿长马俊成(身份证号14030319671106****)合并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2.拟对总工程师储福军(身份证号37082619750504****)合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3.拟对安全矿长常勇杰(身份证号41018519880808****)合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4.拟对生产矿长侯加申(身份证号37082619700820****)合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5.拟对机电矿长张云峰(身份证号34060419670218****)合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累计罚款十七万,并暂扣马俊成、储福军、常勇杰、侯加申、张云峰等五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6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苏家村西,法定代表人为袁保成。

综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关键词:白水县烽源煤业公司,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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