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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十余项违法行为,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10日,罚200万

存在十余项违法行为,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10日,罚200万
2024-02-08 16:41:46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13.3304消突巷内未设置行人过桥,从业人员需要跨越带式输送机,方可进入带式输送机内侧进行瓦斯抽采支管、钻场的检测作业;

14.地面35KV变电站10KV馈电开关柜零序保护未设置零序保护速断、过流保护;

15.地面35KV变电站绝缘手套不合格,适用范围≤30KV;

16.3302综采工作面机头侧两架液压支架接顶不实,局部片帮漏顶,超前支护30m范围内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一梁四柱,实际采用一梁两柱,且多处底鼓片帮严重;

17.3303运输顺槽联巷进风侧风门处水沟未设置逆向隔断装置;

18.正在掘进的3303运输顺槽联巷(岩巷)回风流进入3304运输顺槽(有人员施工穿层钻孔),钻孔施工作业对3303运输顺槽联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造成威胁。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三款;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7.1.1、7.6;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三款;11.《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第一款;12.《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5.4.6;1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二款;1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二项;1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1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款;1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依据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决定对其1.责令停产整顿10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处一百五十五万元罚款(¥1,55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7万元罚款(¥70,000.00);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7.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8.处四万元罚款(¥40,000.00);9.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0.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3.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4.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5.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16.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7.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10日,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向林,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西,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煤矿开采、销售。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关键词:陕西西韩兴隆煤矿,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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