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能源局11月14日发布对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神木)煤安罚〔2023〕005147号),该单位因未挂设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未安装防拔脱装置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处以1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
1.42207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两台正在施工的钻机未打设压柱,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压柱打设要求,钻机施工时未挂设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431401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电缆未安装防拔脱装置;
3.42207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工作帮煤壁片帮,回风侧近非工作帮安全出口段、超前支护段顶板破碎离层未进行加强支护;
4.二号暗副斜井延伸掘进巷道为拱形断面,采用机载临时支护装置不能接顶等行为。
神木市能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1.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2.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3.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4.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凉水井矿区,法定代表人为惠武功。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