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月7日发布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高新卫学罚〔2023〕1号),该学校因集中供水18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消毒粉过期、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被处以7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1、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自2005年供水至今,未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用于水质消毒的华星牌二氧化氯消毒粉有效期过期,货值2400元的行为违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3、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田小平未办理体检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给予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罚款1500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70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长安东大温泉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为穆建国。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