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对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三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市监处罚〔2023〕0090号),该公司因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农产品和经营标签具有误导性内容的农产品,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处以1.2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三分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 项规定,其经营标识保存条件及天数的农产品却未标示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74元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碑林第三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4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155号负一层B1-C-06/07/08号号房屋/铺位,法定代表人为桑海欧。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