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陕西瑞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合欢皮,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2万。
早在今年6月15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2第2期,总第27期)。公告称,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检查、含量测定、浸出物等。其中就包括陕西瑞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欢皮”(生产批号:20201201)。
根据此次处罚通知显示,陕西瑞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中,违法事实为生产中药饮片“合欢皮(批号:20201201)”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含量测定项目均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一部检验规定。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第一款,第三款 第一项之规定,没收不合格合欢皮181kg;没收违法所得20088元;处货值金额22260元二倍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罚款200000元。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