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陕西红亮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泾河市监处罚〔202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被罚款1.9万元。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红亮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7123.6元。3、罚款1.9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红亮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5年8月8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工业密集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陈红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