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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相互串通投标,海力控股集团被罚款30万余元

被视为相互串通投标,海力控股集团被罚款30万余元
2022-06-23 15:14:41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被视为相互串通投标,海力控股集团被罚款30万余元

2022年6月16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对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榆发改罚〔20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被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被罚款30.2280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5月16日,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加了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十七运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线升级改造应急工程投标。在该项目评审活动中,清标结果显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电子投标文件和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机器码相同,出自同一台电脑。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6月1日对该公司、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使用了同一电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出现和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均使用同一机器码的原因是该公司负责上传本项目电子标书的员工王露开标前将电脑出借给了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刘予诺修改并上传了投标文件,事前不知道刘予诺所在的公司也参与了本项目投标,无串通投标的故意。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王露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其公司承担。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其处以警告,并对其招标项目合同处以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74800.14元;对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7480.01元;总计30.228015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3日,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昌南新城象湖路2188号,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卜海国,最终受益人是卜海国和郭淑英。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经营范围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

(责任编辑:眭雨佳 秦华)
关键词: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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