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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辽建设未按规定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档案被罚款3万元

中辽建设未按规定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档案被罚款3万元
2022-05-18 14:22:23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中辽建设未按规定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档案被罚款3万元

5月16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对中辽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曲建﹝质﹞罚字〔2022〕15号),该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档案,被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辽建设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集中供热站二.1期项目施工单位中辽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档案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中辽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8日,地址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纺建路28号纺建小区1号楼2层201-202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赵玉龙。

(责任编辑:眭雨佳 秦华)
关键词:中辽建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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