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2024年9月25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黄帝陵保护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共5章31条。《条例》所称黄帝陵是指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延安市黄陵县的黄帝陵及轩辕庙等附属遗存。《条例》扩展了黄帝陵保护对象。在保护文物本体的同时,将在保护区域内以黄帝手植柏、保生柏为代表的桥山古柏群等古树名木、黄帝陵祭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周边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作为保护对象。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帝陵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黄帝陵保护、管理和文化传承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划分负责黄帝陵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文旅融合发展、自然环境管控等有关工作。省文物行政部门对黄帝陵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古树名木行政部门对黄帝陵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黄帝陵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从汉武帝堆土筑台祭祀黄帝算起,中华儿女在黄帝陵祭祀黄帝的传统已有2000多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成为连接海内外中华儿女的重要情感纽带。同时,桥山黄帝陵拥有我国最古老、覆盖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柏群。
“《条例》突出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明确公祭典礼以‘溯源寻根、凝心铸魂’为主旨,体现民族复兴、祖国统一、爱国主义的价值追求,用法治力量守护好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赵虹说。(记者 王姿颐)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