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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发布

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发布
2022-06-23 11:52:19 来源:三秦都市报

实施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培养质量;实施创新创业平台拓展行动,全面提升支撑能力;实施创新创业环境优化行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创新创业保障强化行动,全面提升落实效果。

6月22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正式发布,在提能力、拓平台、优环境、强保障等四个方面创新举措,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

全生命周期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创新创业课程、创新训练、创业实践有机衔接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扩大创新创业教育普及率和覆盖面,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构建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育人机制,推动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力度,推动省级示范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双创实践教育中心,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一批“专创融合”“思创融合”的省级特色示范课程。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各高校应将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探索产教融合教学模式和驻校企业家制度

高质量标准打造创新创业师资队伍。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充分体现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完善高校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激励政策,推动教师将国际前沿学术研究、行业精尖技术和实践经验反哺教学,探索产教融合教学模式。实施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驻校企业家制度,校外双创导师数量与在校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2000,驻校企业家每校不少于3名。开展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培训,落实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培训基地”工作任务,各基地每年面向全省高校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培训参加学校不少于5所,实现新进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培训全覆盖。发挥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智库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强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职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

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

发挥社会创新创业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平台、国家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作用,加速“两链”深度融合,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平台有机衔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环大学创新经济圈,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建设一批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优势资源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开放。

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享多种优惠

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大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因素纳入高校财政拨款制度改革体系。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级政府设立的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支持。

(责任编辑:眭雨佳 秦华)
关键词:创新创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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