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界长安广告
  • “我眼中的幸福安康”抖音短视频大赛
  • 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 聚焦基层统战工作创新实践
  • 沣西新城
陕西
English
陕西内容 国际表达
三秦大地 :
当前位置:陕西频道首页 > 要闻 > 正文

陕西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陕西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1-05-01 09:30:01 来源:陕西日报

4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的通知,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每月1620元提高到每月1755元,最低标准从每月1440元提高到每月1575元。

我省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是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提高的。失业保险金类区划分同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一致。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755元,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665元,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75元。与其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同步调整。同时,我省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孟珂

(责任编辑: 简浅)
关键词:5月1日,提高,失业保险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