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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小孩玩电动玩具车撞伤他人,谁来承担责任?

地方动态 2022-09-22 09:47:10

2022年9月8日,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后成功化解了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案说法】小孩玩电动玩具车撞伤他人,谁来承担责任?

2022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元宵节那天,原告郑某某在定边县东环路新乐小区九曲广场散步,被告孙某领着其儿子孙某某在广场游玩。被告屈某在广场经营玩具电动车,供孩子们玩乐,期间孙某为儿子租用了屈某的电动车玩耍过程中将原告郑某某撞倒受伤,原告郑某某先后被送到定边县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撕裂、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撕裂、左膝外侧半月板损伤等”,住院治疗5天,共花费医疗费39951.92元。经司法鉴定:郑某某属十级伤残,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合计约14万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为此原告郑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决。庭审完毕后因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划分了责任, 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经营者屈某承担3.5万元,由侵权人的监护人孙某某和蒋某某夫妻二人承担6万元,其余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三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通讯员 定边县人民法院 张海龙)

  责任编辑:辛晓霞 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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