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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定边“路怒男”疯狂砸车泄愤,获刑六个月

地方动态 2022-09-09 09:12:16

榆林市定边县一男子因打顺风车无人理睬,便捡起石块砸向路过车辆,并肆意损毁他人车辆。2022年8月30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冯某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榆林定边“路怒男”疯狂砸车泄愤,获刑六个月

案件开庭审理现场

案件始末

2022年6月1日中午,被告人冯某因自己腿脚不方便,想在路边搭个顺风车回县城。他拦了十几辆车没人停下,便生气地想:“我把车砸了车主应该就会停下了。”

冯某某一气之下遂用路边石块砸向途经此处被害人宋某驾驶的越野车的前挡风玻璃,被害人遭袭停车后,冯某又用石块把该车右侧两车窗玻璃和后车窗玻璃砸了个遍,并与宋某发生冲突。

冯某的朋友刘某驾车赶到现场进行劝解,“怒火攻心”的冯某反而将其推倒在地,又用石块将刘某驾驶的皮卡车前挡风玻璃砸裂,随后驾驶该皮卡车载上刘某行驶至一修理厂院内,撞向院内停放的打水井车上,又用槽钢砸毁该皮卡车玻璃及车身,并将沙子丢进该皮卡车发动机缸体内。两名受害人只能报警求助。

经鉴定,被冯某砸坏的两车损失总计10855.52元。案发后被告人冯某主动赔偿了二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冯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赔偿了二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忏悔

“当时看啥都生气,一时冲动做了傻事,现在想想太后悔了。”冯某表示,这次事件对自己是个警醒,今后不管遇到任何事情,都会三思而后行。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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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审判长李琼法官

审理此案的李琼法官说,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冯某严重缺乏情绪自控能力,为泄私愤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用石块随意砸向过往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锒铛入狱。借此告诫大家遇事要保持理性,不要因一时冲动酿成终身悔恨。(通讯员 暴彦学)

  责任编辑:辛晓霞 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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