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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业废物倾倒在公路两侧,陕西泰新隆环保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2-08-01 17:30:31

将工业废物倾倒在公路两侧,陕西泰新隆环保公司被罚款30万元

2022年8月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陕西泰新隆新型环保节能处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K环罚〔2022〕1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未经许可将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在公路两侧,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泰新隆新型环保节能处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接收到小保当煤矿的煤矸石后,未经许可将部分煤矸石在大保当镇打坝梁村公路两侧倾倒处置。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30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泰新隆新型环保节能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7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大保当镇打坝梁村清水工业园区物流区以西150米,该公司的最终收益人是高建军。

  责任编辑: 眭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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