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市监罚字〔2021〕11号,因违反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属于自立标准、自立项目。因违规收取测绘费,责令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未退还的费用537564.7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20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收费进行检查。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2018年1月至12月以每宗地100元至300元的标准收取测绘费,共收取791578.76元,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移交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及第三十六条,和《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时规定》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瞿永昊 实习生:翟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