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延安安塞区环保水环境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J环罚﹝2022﹞12号),该公司因出口总氮日均排放不合格、排放浓度超标,被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安安塞区环保水环境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2022年3月16日出口自动在线总氮分析仪比对试验结果不合格,不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要求;2.2022年3月16日出口总氮日均排放浓度为24.5mg/L,超标0.63倍。
延安安塞区环保水环境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延安安塞区环保水环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吴思奇,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包含环境工程项目投资(仅限自有资产投资)建设、承包、运营(包括: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城镇给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处理);中水回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