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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堆放大量精煤,延安子长保运煤业被罚款5万元

来源: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06-08 17:56:33

露天堆放大量精煤,延安子长保运煤业被罚款5万元

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子长保运煤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J子长环罚〔2022〕8号),该公司因未建设储煤棚,露天堆放精煤,被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日对子长保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储煤场占地约6600平方米,场地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地面硬化,未建设储煤棚,场地内露天堆放3堆,共约1000吨的精煤,全部未覆盖。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原则》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种违法种类(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第二款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存放物料的),第3种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2种情节和后果(不属于从轻或从重情形的),处罚幅度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子长保运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子长保运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623MA6YEP8981,公司位于子长市杨家园则镇吴家寨子村,法定代表人为张贝贝。

  责任编辑: 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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