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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农村乱占土地典型案例

三原廉政网 2022-12-30 17:44:54

咸阳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农村乱占土地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乱建行为,不断强化警示震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将查处的3起乱占乱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西阳镇五泉村党员王江涛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场房案

2018年,王江涛同志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阳镇五泉村集体土地2.28亩建废品收购站开展经营。2019年6月6日,三原县自然资源局给予其罚款1.8万元、限期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6日,王江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陵前镇高家村村委会原主任蔺祝强违法建冷库案

2014年初,时任高家村村委会主任蔺祝强同志擅自占用高家村集体土地5亩建设冷库开展经营。同年9月16日,三原县原国土资源局给予蔺祖强罚款3.3万元,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5日,蔺祝强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嵯峨镇屈家村党支部委员屈刚胜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经营案

2011年10月,屈刚胜同志擅自占用屈家村基本农田0.55亩建设露天养殖场从事养殖。2020年10月,屈刚胜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该露天养殖场建设场房。2021年4月,嵯峨镇国土资源所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屈刚胜接到通知后及时终止违法乱建行为。2021年11月14日,嵯峨镇党委给予屈刚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部分党员干部在发展经济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存在随意性、盲目性,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经济上的极大损失。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农村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乱占耕地、乱建场房等问题,确保不再出现新增新建等现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坚决遏制住增量,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处置存量,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来源:三原廉政网

  责任编辑:瞿永昊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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