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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三原廉政网 2022-12-30 17:34:12

咸阳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近年来,三原县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新兴镇新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宏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案

2020年5月,秦宏民同志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代表新兴村委会将原秦家村委会办公场所租赁给其堂弟秦某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8月26日,秦宏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陂西镇木赵村党支部原书记肖金虎侵害群众利益案

2008年,肖金虎同志为防止自家房屋地基下沉,将该宅基地东临的排水渠填埋。2021年9月出现持续降雨,因排水渠堵塞,导致雨水溢积,造成7户农田内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16日,肖金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独李镇政府职工、原赵渠村党支部书记范希民侵害群众利益案

2010年6月至2014年间,范希民同志在任独李镇赵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为村民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以好处费、计生罚款为名索要20000元,收受价值300元的烟酒和现金1000元;2014年,在村民张某建房过程中,故意刁难索要1000元。2022年8月26日,范希民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有的是在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反映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纪律意识不强、为了与民争利,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问题,伤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自我警醒,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入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一切以维护群众自身利益为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来源:三原廉政网

  责任编辑:瞿永昊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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