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党建 社会 文旅 教育 开发区 汽车 房建 企业 地市 艺体 更多

7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渭南高新区明煌实业被罚款92万元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06 13:58:34

2022年12月5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发布了对渭南高新区明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陕E环罚〔2021〕92号、陕E环罚〔202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7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罚款92万元。

7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渭南高新区明煌实业被罚款9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环罚〔2021〕92号显示,渭南高新区明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执行报告。2.橡胶硫化车间配套的水喷淋等离子催化处理设施UV光氧灯管共计40各适配器,其中12个适配器不亮,现场无法提供巡检记录,污染防治设施中配套的活性炭棉未及时更换,活性炭棉已板结。3.硫化车间外的废气排放口为硫化缸减压排口,未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查阅排污许可证,此废气排放口未纳入排污许可证。4.该公司从事橡胶鞋材生产,生产过程中复合、成型等多个涉VOCs生产工序的车间门窗未密闭,且用大功率排气扇无组织外排。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20万元罚款。

7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渭南高新区明煌实业被罚款9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环罚〔2021〕93号显示,渭南高新区明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成型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西侧将一个活性炭棉随意丢弃在墙边,地面有10余桶废弃的压缩机润滑油。2.成型车间三个排污口标识不规范,编号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3.危险废物储存间管理台账不规范。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第四类违法行为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十三项规定,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72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渭南高新区明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泉路,该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是张明。

  责任编辑:眭雨佳 秦华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