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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澄城县医院被罚款3万元

信用中国(陕西) 2022-12-05 16:36:27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澄城县医院被罚款3万元

近日,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澄城县医院的行政处罚(澄市监处字〔2022〕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澄城县医院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被罚款3万元。

澄城县医院上述行为属于器械违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合计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00424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澄城县医院地址位于澄城县东大街34号,该医院的法定负责人是胡王宏。

  责任编辑:眭雨佳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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