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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注意防范“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境外上市”风险

近期,有机构打着“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市场代表处”的名义,在一些地区举办新闻发布会、推介会、论坛等活动,宣称“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已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并获得境外证券公司授权,可以保荐公司到“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交易所上市,并收取上市费用,并出具“保荐函”“受理函”。同时,也有一些公司以发布新闻稿、公众号文章或举行线下见面会等形式,宣称获得了“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批准,即将主板上市,并宣称大股东将转让“原始股”进行融资,或者宣称客户购买产品获得积分可以兑换成“原始股”,一旦公司上市,可获得高额回报。

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外交易所在中国境内开展市场介绍等活动前须依法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目前,中国证监会境外交易所设立的驻华代表处名录中并无“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未经依法注册向境内公众发行或转让股票是违法行为,相关公司及其大股东在境内公开发行或转让“原始股”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活动。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噱头宣传推介、诱导公众购买“原始股”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诈骗活动。

非法发行股票活动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编造公司将在境外上市或发行证券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

二、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

三、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四、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

目前在我国,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以公开买卖股票,公开向大众发售原始股的100%是骗局,原始股通常属于公司的创始团队和公司高管,其他只面对少量和公司有特殊关系的人群或企业。中国企业境外上市需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请各市场主体和广大投资者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不要被非法机构宣传推广“境外上市”的幌子忽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规范公司股票发行转让行为。在进行股权投资时,谨慎识别风险,保持理性投资,防范打着“境外上市”旗号的“原始股”骗局,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韩存军 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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