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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分期或逐月补缴缓缴的社保费 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华商网 2022-09-24 09:59:28

为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责任编辑:韩存军 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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